一、發票開具
1、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增值稅普通/專用發票填開”,如下圖:
2、確認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無誤后點擊“確定”按鈕,如下圖:
3、輸入票面信息,必填項為:購貨單位名稱、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和金額,具體如下所示:
“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碼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次中。
“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于含稅收入。
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復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發票填開按鈕說明
負數:發票隔月或已抄報無法作廢需要紅沖時開具負數發票,當月發票軟件中沒有要求,是否可以開具使用,具體咨詢稅局;
三、打印設置調整
打印設置調整您可在發票填開界面,點擊打印后,在打印預覽界面進行調整發票邊距值,具體步驟如下:
點擊“打印”后,出現打印預覽界面,點擊“設置”,進行打印發票調整
出現頁面邊距設置界面,選擇默認打印機,調整左邊距和上邊距:
說明:發票調整規則為:往上偏,增大上邊距,往下偏,減小上邊距,往左偏,增大左邊距,往右偏,減小左邊距,偏1cm調整100個單位。打印到白紙上測試即可(發票一樣大小的測試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