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
二、文件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
《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
《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東財〔2019〕250號)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2、納稅年度內在東莞市工作,在東莞市依法納稅,且個人所得稅已繳納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5%;
3、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二)高端人才資格認定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團隊項目包括帶頭人及核心成員,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前三名項目完成人。
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包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特支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原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國家自然科技基金中的重大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等;
省重大人才工程包括:“珠江人才計劃”、“特支計劃”、“揚帆計劃”等入選者;
市重大人才工程包括:市戰略科學家團隊、市創新創業團隊、市醫學專科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市領軍人才、市青年領軍人才、市“特支計劃”及市特色人才、名師、名家、名醫、“莞邑工匠”等入選者。
2.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核心成員和高層管理人才,包括主任、副主任、二級部門負責人、科研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國家重大創新平臺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等;
部省級重大創新平臺包括:部省級實驗室、部省級重點實驗室、部省級工程實驗室、部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孵化器、省級眾創空間、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等;
市級重大創新平臺包括: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市級工程技術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孵化平臺器、市級眾創空間等。
3.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東莞市“優才卡”的人才。
4.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或經認定為外籍、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的。
5.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目錄標準,但因年齡或未申報等問題未取得特色人才稱號的人才。
6.我市高等院校、散裂中子源科學中心、松山湖材料實驗室的科研技術團隊核心成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核心成員。
7.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大型骨干企業、上市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百強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中擔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研發總監、銷售總監、生產總監等職務,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具有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或擔任相應崗位的人員,以及具有博士(含)以上學歷或副高(含)以上職稱的科研人員。
8.具有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筑師、會計師等專業服務領域執業資格的人才。
(三)緊缺人才資格認定條件
符合《東莞市緊缺人才目錄》,在《東莞市緊缺人才目錄》所列崗位相應年度從事相應工作累計工作滿6個月以上,能勝任本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申請時需要仍然在崗,在崗期間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任職及履職勝任情況需在公司內部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并且未有異議。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申請人在申請財政補貼前3年內,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行為的;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等不誠信行為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受到過刑事處罰;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記錄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
2、申請人所在單位有前款行為或記錄,申請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或者擔任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及委托用人單位辦理的委托書。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必須與其在稅務部門實名認證時使用的一致,如認證時使用的身份證照非以下證照材料,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外國國籍人士:護照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中國護照、中國身份證、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憑證。
其中,歸國留學人才還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必要時,受理單位可以要求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提供住在國中國使領館出具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公證書、認證書或住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和住在國居留記錄。
申請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明登記納稅的,需先到市稅務局辦理并檔手續。
2、申請人本人在中國大陸開戶的銀行賬號資料,申請人收款賬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銀行賬號對應的身份證照需與稅務部門實名認證的證照一致。
3、個人承諾書;
4、申報單位承諾書。
(二)高端人才認定材料
1.申請人與在東莞市內設立的企業、機構工作關系的證明文件及材料。如任職證明或勞動合同。
2.申請人所屬人才類型的佐證材料復印件如獲國家、省級政府、東莞市認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關榮譽證書、聘書、確認函、證明函、認定文件,或執業資格證、職稱證、技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許可通知)等資料,以上材料必須在有效期內。
(三)緊缺人才認定材料
1、用人單位組織架構圖及簡介。
2、用人單位緊缺崗位相應部門崗位設置。
3、緊缺人才崗位工作勞動或勞務合同。
4、6個月以上緊缺崗位工作的完稅憑證。(通過系統對接獲取數據)
5、緊缺人才崗位任職情況公示材料,及公示現場照片。
(四)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核計材料
經個人授權,通過我市業務系統從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獲取納稅情況數據,其中有涉及“入選市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的,需提供以下相應人才工程項目材料:
1、相應人才項目的政策文件
2、入選確認及資金下達材料
以隱瞞或虛報相關信息,弄虛作假提出申請,經查實后,取消申請資格,對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予以追繳,并5年內不得申請我市所有人才項目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1.登錄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個稅數據。申請人完成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以下簡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實名認證注冊后,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特色應用”模塊的 “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稅e查”功能頁面,授權后查詢申請補貼所需的個稅數據,確認無誤后獲取查詢序列號(在補貼申報系統使用,以最后一次查詢序列號為準)。
2.申請人或受委托人(個稅扣繳義務人),登錄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系統“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007330117Q3442103041000”或者登錄境外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系統“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546000 ”,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其中“納稅人識別號”選項須填寫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數據時使用的納稅人識別號,輸入“稅e查”生成的“查詢序列號”(以最后一次查詢序列號為準),授權我市業務系統從電子稅務局中獲取申請人查詢并確認無誤的個稅數據,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掃描附件。辦理時限:8月31日前。(屆時系統將關閉提交功能,請及早辦理,為首次提交后的后續修改完善預留充足時間。)
(二)鎮級初審
鎮街(園區)科技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作是否齊全、真實、規范等形式審查,并對是否符合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認定條件、是否有“入選市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進行初審。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市級復核
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對申請人是否符合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認定條件進行復核。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四)聯合核查
資格認定復核后,由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財政局依據《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東財〔2019〕250號)第十條、第十四條核查申請人是否存在不予申報的情況;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各鎮街園區分局隨機抽取通過復核人員進行實地考察。
(五)公示
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所有審核后,確定擬財政補貼名單后,分別在東莞市科學技術局、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7個工作日公示。
(六)市政府審定
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定。
(七)補貼資金撥付
市政府同意后,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貼資金至各鎮街(園區),由各鎮街(園區)科技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負責撥付至申請人在中國境內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
六、申報時間
2020年7月1日-8月31日(8月31日后系統將關閉申請提交功能,請及早辦理,為首次提交后的后續修改完善預留充足時間)。
七、補貼標準
在東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東莞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已繳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入選市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附件:
1.各鎮街(園區)科技部門咨詢電話
2.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咨詢電話
3.“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稅e查”操作指引及注意事項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