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群注冊托管企業登記須知
根據《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我市申請托管企業和集群企業登記,按此須知辦理。
一、托管企業登記
(一)如何申請成為托管企業?
1.僅以下兩類企業可以增加住所托管服務:一是在本市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二是經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示范基地等孵化載體建設運營企業。其分支機構不可以從事住所托管服務。
2.《辦法》實施前開辦的托管企業可以繼續從事住所托管服務,包括存量的開展托管服務的分支機構。
(二)申請成為托管企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從事住所托管服務,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通過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取得“集群企業住所托管”的經營范圍:
1.辦理變更登記所需的材料。
2.住所(經營場所)不動產權屬證明,屬于租賃房產的,還應當提交載明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前辦理登記業務已提交過,且地址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交。
3.托管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聯絡員的姓名及聯系方式與之前登記、備案信息不一致的,應同時提交修改上述信息所需材料。
5.申請人簽署的《申請從事住所托管服務承諾書》(附件1),承諾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及行業規程,配合監管部門,積極履行自身義務。
在辦理企業登記時,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聯絡員未實名驗證的,本次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應當通過人臉識別、到場確認、公證認證等方式確認其個人信息的真實性。
6.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執業證書,孵化載體建設運營企業提供經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為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文件。
(三)托管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托管企業申請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已通知集群企業的情況說明(見附件2《托管企業變更住所(經營場所)情況說明》)及在本企業或集群注冊托管行業協會網站公示無法聯絡集群企業的材料(相關材料可為網站公示截圖)。
注:1.托管企業在場地租賃合同期內無特殊原因的不允許變更住所(經營場所)。2.托管企業申請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應當一并辦理可聯絡集群企業的住所變更。
(四)托管企業終止托管登記提交材料
托管企業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取消“集群企業住所托管”項目)、注銷登記或遷出登記,須向登記機關提交集群企業住所變更登記全部辦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況說明(見附件3《托管企業終止托管業務情況說明》)。其中,集群企業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部分需另行提供名單(見附件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集群企業名單》)。
托管企業名下還有多少家集群企業,應當為解除合同(未變更地址)和合同到期的企業數之和。解除合同和合同到期尚未變更地址的企業名單,登記部門將移交承擔企業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理。
二、集群企業登記
托管企業需要對集群企業進行建檔、托管、聯絡,是《辦法》賦予托管企業的義務,也是集群企業應當配合的工作,因此,除解除托管關系的住所變更登記(含遷出登記)、注銷登記外,集群企業登記注冊應當委托托管企業辦理,不得自行辦理。辦理登記時需提交托管企業指派具體經辦人的文件,申請材料虛假的,托管企業應當負相應責任。
(一)集群企業登記要注意的問題
1. 集群企業住所地址由“托管企業地址”+“(集群注冊)”方式組成。為方便系統自動識別托管企業地址,托管證明載明托管合同編號,合同編號前6位數為托管企業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最后4位數加合同簽訂當年的年份后2位數,如東莞市清研聯華集群注冊托管有限公司2018年簽訂的托管合同編號為10XE
18xxxxxx。
2.集群企業登記材料與要求,《辦法》沒作規定的與其他企業相同。
(二)集群企業經營范圍登記要求
集群企業設立、住所變更為集群注冊地址和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屬于屬于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記:
(1)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的;
(2)從事生產加工、倉儲、物流、再生資源回收和處理、機動車維修、基金、校外托管、劇本娛樂、民宿經營或者其他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方可進行的;
(3)設有分支機構且該分支機構已有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足以證明從事相關經營活動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
注:1.《辦法》實施前登記的集群企業,經營范圍不符合現要求的,如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的應當按現要求規范經營范圍或變更為非集群企業,辦理其他業務不要求規范。
2.集群企業不允辦理分支機構和經營場所備案!掇k法》實施前登記的集群企業如已辦理分支機構和經營場所備案的,不要求規范!掇k法》實施后,不得再辦理。
(三)因托管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變更,導致集群企業住所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為便利集群企業批量申請、便捷工作人員批量審核,由于實際地址仍然掛靠在原托管企業,因托管企業住所變更,導致集群企業住所變更登記,可通過換發營業執照方式對住所予以更新,提交如下材料:
①《增/減/補/換發證照申請書》。
申請原因需寫清楚是由于托管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變更,導致集群企業住所變更登記為“XXXXX”。受理人員通過業務系統核實托管企業的住所。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③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④托管企業指派具體經辦人的文件。
(四)集群企業住所變更或注銷登記提交材料
集群企業申請遷出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意味著解除托管關系,除公司遷出、住所變更或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已通知托管企業的情況說明,具體可參考《集群企業住所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已通知托管企業的情況說明》(附件5)。
(五)集群企業辦理其他許可審批及登記備案用住所證明材料
集群企業辦理其他許可審批及登記備案時,需提交住所使用證明或場地證明的,使用托管企業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件(見附件6《集群注冊托管證明》)。 |